环境保护部1月25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11月各地环保部门执行《环境保护法》配套办法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。
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,11月,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0件,罚款数额达6452.03万元;实施查封、扣押案件538件;实施限产、停产案件386件;移送行政拘留269起;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1件。
与10月情况相比,11月份各类案件数量均有大幅度上升。其中,适用按日计罚案件数上升34%,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3%,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38%,适用移送拘留案件数上升58%,适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130%。
其中,广东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件,实施查封、扣押案件124件,限产、停产案件55件,移送行政拘留14起,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3件;浙江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,实施查封、扣押案件195件,限产、停产案件198件,移送行政拘留89起,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0件;山东实施查封、扣押案件19件,移送行政拘留35起;福建实施查封、扣押案件60件,移送行政拘留29起,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件。
1~11月,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积极使用《环境保护法》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。但是,还有一些地区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以加快改善环境质量。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,吉林通化市、白城市,黑龙江鹤岗市,河南焦作市,湖北孝感市,湖南怀化市,广西河池市,四川眉山市、广安市、资阳市,云南昭通市,陕西汉中市、商洛市,甘肃张掖市、甘南藏族自治州,宁夏吴忠市,新疆乌鲁木齐市、阿克苏地区、喀什地区、和田地区、五家渠市。